一、初裝費的收取范圍
一直以來,行業內對燃氣初裝費作出過各種定義,各地也各有規定。有觀點認為是指向用戶收取一定比例的紅線外調壓站、市政配氣管網等公用設施的建設費用。2001年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規定,因開發商在拿地時已經繳納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電、氣、熱等企業不允許再收取“初裝費”,隨著燃氣企業陸續改制,各地陸續取消了此種意義上的初裝費。另一種觀點認為初裝費僅包括紅線內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和材料費等。由于燃氣工程的專業性和安全性要求較高,多數地區新建樓盤由開發商統一向燃氣企業支付建設費用,燃氣企業采購材料并施工安裝。此項收費毛利較高,是燃氣企業的重要利潤來源之一。
意見發布后,正式定義了初裝費,也明確了收費范圍。初裝費收費范圍僅限于建筑區劃紅線內產權屬于用戶的資產,不得向紅線外延伸,并且必須是企業提供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服務而收取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服務費和材料費等費用,同時結合意見全文以及相關國家政策,該等費用必須是實際發生的費用,未發生的費用不得向用戶收取。
二、成本利潤率定10%合理嗎?
意見區分了兩種市場體系,一種是未建立燃氣工程安裝競爭性市場的體系,另一種是已經建立競爭性市場的體系。對于未建立燃氣工程安裝競爭性市場的區域,初裝費應納入政府定價目錄進行管理,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原則上成本利潤率不得超過10%,現行收費標準偏高的要及時降低。
從實踐來看,大多數地區的城鎮燃氣工程安裝費的成本利潤率偏高,其實均考慮了企業經營期內居民燃氣設施的維護費用。由于《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對居民燃氣設施的維護責任主體進行了明文規定,但在燃氣經營者承擔上述責任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卻沒有體現在居民氣價上,目前也無法列入物業管理費、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并且不得通過提存安全生產費用的方式進行結算。因此,燃氣企業普遍自行承擔著相關燃氣設施維護的高額費用。
三、市場放開后,工程安全如何把控?
意見明確建立燃氣工程安裝競爭性市場體系,打破區域壟斷同時也打破區域內一家公司壟斷的局面,從意見可以看出,建立燃氣工程安裝競爭性市場體系是全面建立,完全開放。意見對于進入市場的燃氣安裝公司,提出的要求有兩點,一是具備燃氣工程安裝施工能力,二是取得相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資質。
但是燃氣工程安裝具有行業專業性,一家具備燃氣工程安裝施工能力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資質的企業,是否可以如意見所規定的真正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需要市場的驗證。意見將燃氣工程施工、監理、驗收等相關工作,均落實到了燃氣工程安裝參建各方,但是,最終供氣的企業是燃氣企業,如果燃氣企業在燃氣工程過程中未參與建設、驗收工作,對于隱蔽工程質量安全無法把控,卻要承擔供氣安全責任,其實對燃氣公司是不公平的。
四、對燃氣企業的建議
正如前文所述,初裝費直接和燃氣企業的盈利掛鉤,意見的發布對燃氣企業影響非常大。但是需要燃氣企業注意的是,意見強調市場放開的同時也強調了燃氣企業不得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壟斷經營范圍內工程安裝,不能指定利益相關方從事該業務,這和目前國家強調的“公用企事業單位反壟斷專項整治”密切相關,在意見出臺之前,已經有不少燃氣企業因為指定工程施工單位而被處以高額罰款,需要引起重視。因此,燃氣企業要轉變觀念,應對市場化的變革,否則可能面臨市場沖擊的同時,還需要面臨反壟斷調查和價格合規監管。
1. 全面梳理、排查燃氣工程安裝全環節中的收費項目,及時根據意見修改收費項目,對于意見中提及的不得收取的相關費用,一律移出收費目錄,對于收費過高的項目,合理降低費用;
2. 進行反壟斷專項排查,對于指定施工單位、限制競爭等多種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對照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排查,及時更正;
3. 注重燃氣安裝工程質量,以品質應對市場化競爭;對于非居民用戶,有條件的燃氣企業可以考慮根據不同用戶用氣量與之協商燃氣工程建設費用優惠以爭取業務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