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天然氣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來源:安委辦函〔2018〕104號
|
作者: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
發布時間: 2018-12-10
|
1158 次瀏覽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今年11月份以來,全國連續發生多起天然氣(主要成份為甲烷,易燃易爆)使用過程中的爆炸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引起社會高度關注。11月7日,河北金萬泰化肥有限公司在切換加熱爐天然氣燃料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傷;11月14日,遼寧大連兩輛液化天然氣罐車在非法加氣過程中泄漏著火爆炸。以上事故暴露出有關企業單位和人員對天然氣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認識不足,管控措施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欠缺;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天然氣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重視不夠、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防范類似事故發生,現就加強天然氣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加強天然氣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來,天然氣作為優質高效的清潔能源,在民用燃料、工業燃料、化工原料等領域廣泛應用,“煤改氣”、“油改氣”項目快速推進實施,天然氣使用范圍進一步擴大,消費量大幅增長,但由于天然氣爆炸下限低、爆炸極限范圍寬,如發生泄漏,空氣中濃度達到5%-15%左右,遇到點火源極易引發爆炸。隨著天然氣大量、大范圍使用,安全管理的新情況、新風險、新問題隨之出現。當前,北方各地已全面進入供暖季節,天然氣儲運及使用量大增,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期河北、遼寧發生的兩起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天然氣使用過程中的重大安全風險,深刻汲取國內外天然氣泄漏引發的重特大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嚴格天然氣使用建設項目的源頭把關
天然氣使用建設項目潛在安全風險大、工程質量要求高,有關企業單位(特別是準備實施或正在實施“煤改氣”、“油改氣”建設項目的單位)必須全過程嚴格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項目設計階段要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在全面辨識各類安全風險的基礎上,確保其周邊安全距離、總平面布置、設備設施、工藝流程、自動化控制和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項目建設階段要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施工,采購的設備、管道、法蘭、閥門、墊片等要確保質量合格,管道焊接和檢測必須滿足相關規范要求,達不到標準要求不得投用;項目投用前要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并組織員工培訓,所有操作人員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天然氣供氣企業單位要主動對用氣人員進行天然氣使用安全培訓,指導用氣企業單位安全用氣。
三、切實做好天然氣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防范
天然氣使用過程的主要安全風險為泄漏引發的爆炸著火,要把防止天然氣泄漏和管控點火源作為防范事故的關鍵環節。有關企業單位要認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風險防范規章制度。要重點針對可能泄漏的法蘭、閥門、充裝等部位,以及使用天然氣的受限空間等環境,嚴格按照標準安裝、配備泄漏檢測報警設施。要嚴格落實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相關管理規定要求。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的加熱爐點火前,必須首先對爐膛進行吹掃置換,分析確認可燃氣體含量符合要求后才能點火,點火時要確保火種到位后再開天然氣閥門。發現天然氣泄漏時,要第一時間切斷泄漏源,立即通風置換,現場不得啟動非防爆電氣設備和使用非防爆工具,禁止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行為,嚴格管控點火源。
四、強化天然氣使用企業單位安全監督檢查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落實監管責任,組織對轄區內涉及使用天然氣的企業單位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安全風險分布情況。尤其對新實施的“煤改氣”、“油改氣”項目的企業單位要加大督查檢查力度,發現問題要依法對責任單位及人員予以嚴厲懲處,強化警示教育,推動相關企業單位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做到安全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五、加強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單位要通過電視、網絡、廣播、自媒體等多種渠道,加強天然氣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快提高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對天然氣危險特性的認識,增強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各地區、有關企業單位要建立企地應急聯動機制,完善制定天然氣泄漏應急預案,加強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確保熟練掌握應急處置要點和現場救援基本技能,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一旦發生泄漏事故能夠在第一時間科學穩妥進行處置,有效防范衍生事故,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