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提高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穩步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和農村生活方式革命,有效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現形成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發展戰略思想,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燃料清潔替代和新興市場開拓為主要抓手,加快推進天然氣在城鎮燃氣、工業燃料、燃氣發電、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大規模高效科學利用,產業上中下游協調發展,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顯著提升。
(二)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政策驅動。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明確天然氣利用目標、部署及保障措施。切實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加快提高清潔供暖比重。充分發揮環保、產業、金融、財政、價格政策對擴大天然氣利用的驅動作用。
改革創新、市場運作。深入推進天然氣體制改革,著力破解影響天然氣產業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發揮市場在天然氣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鼓勵各類資本進入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和利用領域,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
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將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業和民用“煤改氣”、天然氣調峰發電、天然氣分布式、天然氣車船作為重點。因地制宜、以點帶面,積極推進試點示范,積累經驗后逐步推廣。
產業協調、健康發展。重視天然氣產業鏈上中下游協調,構建從氣田開發、國際貿易、接收站接轉、管道輸配、儲氣調峰、現期貨交易到終端利用各環節協調發展產業鏈,以市場化手段為主,做好供需平衡和調峰應急。各環節均要努力降低成本,確保終端用戶獲得實惠,增強天然氣競爭力。
(三)總體目標
逐步將天然氣培育成為我國現代清潔能源體系的主體能源之一,到202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力爭達到10%左右,地下儲氣庫形成有效工作氣量148億立方米。到2030年,力爭將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地下儲氣庫形成有效工作氣量350億立方米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城鎮燃氣工程
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
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方針,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盡可能利用清潔能源,加快提高清潔供暖比重。以京津冀及周邊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內的重點城市(2+26)為抓手,力爭5年內有條件地區基本實現天然氣、電力、余熱、淺層地能等取暖替代散燒煤。在落實氣源的情況下,積極鼓勵燃氣空調、分戶式采暖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
快速提高城鎮居民燃氣供應水平。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城鎮燃氣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城市建成區、新區、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共服務機構配套建設燃氣設施,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燃氣設施改造及以氣代煤。加快燃氣老舊管網改造。支持南方有條件地區因地制宜開展天然氣分戶式采暖試點。
打通天然氣利用“最后一公里”。開展天然氣下鄉試點,鼓勵多種主體參與,宜管則管、宜罐則罐,采用管道氣、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液化石油氣(LPG)儲配站等多種形式,提高偏遠及農村地區天然氣通達能力。結合新農村建設,引導農村居民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氣,在有條件的地方大力發展生物天然氣(沼氣)。
(二)實施天然氣發電工程
大力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在大中城市具有冷熱電需求的能源負荷中心、產業和物流園區、旅游服務區、商業中心、交通樞紐、醫院、學校等推廣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項目,探索互聯網+、能源智能微網等新模式,實現多能協同供應和能源綜合梯級利用。在管網未覆蓋區域開展以LNG為氣源的分布式能源應用試點。
鼓勵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鼓勵在用電負荷中心新建以及利用現有燃煤電廠已有土地、已有廠房、輸電線路等設施建設天然氣調峰電站,提升負荷中心電力安全保障水平。鼓勵風電、光伏等發電端配套建設燃氣調峰電站,開展可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結合的多能互補項目示范,提升電源輸出穩定性,降低棄風棄光率。
有序發展天然氣熱電聯產。在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東北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具有穩定熱、電負荷的大型開發區、工業聚集區、產業園區等適度發展熱電聯產燃氣電站。
(三)實施工業燃料升級工程
工業企業要按照各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規定的淘汰標準與時限,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重點開展20蒸噸及以下燃煤燃油工業鍋爐、窯爐的天然氣替代,新建、改擴建的工業鍋爐、窯爐嚴格控制使用煤炭、重油、石油焦、人工煤氣作為燃料。
鼓勵玻璃、陶瓷、建材、機電、輕紡等重點工業領域天然氣替代和利用。在工業熱負荷相對集中的開發區、工業聚集區、產業園區等,鼓勵新建和改建天然氣集中供熱設施。支持用戶對管道氣、CNG、LNG氣源做市場化選擇,相關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
(四)實施交通燃料升級工程
加快天然氣車船發展。提高天然氣在公共交通、貨運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天然氣汽車重點發展公交出租、長途重卡,以及環衛、場區、港區、景點等作業和擺渡車輛等。在京津冀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加快推廣重型天然氣(LNG)汽車代替重型柴油車。船舶領域重點發展內河、沿海以天然氣為燃料的運輸和作業船舶,并配備相應的后處理系統。
加快加氣(注)站建設。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礦區、物流集中區、旅游區、公路客運中心等,鼓勵發展CNG加氣站、LNG加氣站、CNG/LNG兩用站、油氣合建站、油氣電合建站等。
充分利用現有公交站場內或周邊符合規劃的用地建設加氣站,支持具備場地等條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氣功能。鼓勵有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建設企業自備加氣站。推進船用LNG加注站建設,加快完善船用LNG加注站(碼頭)布局規劃。加氣(注)站的設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規范標準。
三、政策保障
(一)實行更加嚴格的環保政策
劃定并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已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地區應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情況,逐步擴大實施范圍,由城區擴展到近郊。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電力或其他清潔能源。針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制定更為嚴格的排放標準,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全面推進排污許可管理。各地能源監管、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煤炭生產、流通、使用實施嚴格監管,同步加強對工業、發電企業用煤監管。
嚴控交通領域污染排放。強化陸上交通移動源污染防治、船舶排放控制,制定嚴格的運輸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單位運輸周轉量CO2排放降低要求。在長三角、珠三角等沿海重點海域嚴格落實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有關要求,加強內河船舶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全面安裝車輛排污監控設備,加強協同管控,重點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嚴格限制超標排放車輛上路行駛。
將煤改清潔能源納入環??己?。建立對各?。▍^、市)環保措施落實的考核問責機制,切實落實黨委政府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民用和工業燃料“煤改氣”等納入考核內容,確保實施效果。
(二)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
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推進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居民用氣定價機制。上游經營主體多元化和基礎設施第三方公平接入實現后,適時放開氣源和銷售價格。各地要加強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抓緊制定監管規則,建立健全成本監審制度,推行成本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
完善天然氣發電價格機制。完善氣電價格聯動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采取財政補貼等措施疏導天然氣發電價格矛盾。隨著電力體制改革進程推進以及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進一步推廣,推進天然氣發電價格市場化。細化完善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并網上網辦法。
(三)健全天然氣市場體系
減少供氣中間環節。要積極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盡量壓縮省內天然氣供應中間環節,減少供氣層級,有效降低各環節輸配費用。天然氣主干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和用戶,不得以統購統銷等名義,增設供氣輸配環節,提高供氣成本。對沒有實質性管網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輸配服務的加價,要立即取消。各地在項目核準時,對省內天然氣管道項目建設要認真論證,對增設不必要中間環節的管道項目要嚴格把關,堅決杜絕新建管道“攔截收費”現象。
建立用戶自主選擇資源和供氣路徑的機制。用戶可自主選擇資源方和供氣路徑,減少供氣層級,降低用氣成本。用戶自主選擇資源方和供氣路徑的,應當符合當地城鄉發展規劃、天然氣和燃氣發展等專項規劃,地方人民政府應加強統籌協調給予支持。企業應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供氣。支持天然氣交易中心有序建設和運營,鼓勵天然氣市場化交易。
(四)完善產業政策
加快法規標準“立改廢釋”。加快清理和修改不適合新形勢和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簡化優化天然氣利用行政審批事項,消除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促進公平競爭。加快天然氣計量、天然氣車船制造、LNG陸路內河儲配、加氣(注)站安全防護和安全距離等標準規范的制修訂工作。研究內河LNG動力船舶過閘、LNG動力船舶過三峽大壩等政策。啟動船舶用油質量升級。結合南方地區天然氣分戶采暖試點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標準,穩步提高居住建筑節能標準。
強化天然氣設施用地保障。各?。▍^、市)應將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加氣(注)站項目布局納入能源及相關行業規劃,并做好與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等規劃的銜接。支持企業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設以上項目。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天然氣設施用地優先劃撥,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天然氣設施用地。優先保證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用地需求。
落實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推動建設并不斷完善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等行業,對以天然氣為燃料、原料的設施和企業分配碳排放配額時予以重點傾斜。
(五)強化財政和投融資支持
完善財政支持。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配套財政支持,推進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網、儲氣調峰設施、“煤改氣”、天然氣車船、船用LNG加注站、天然氣調峰電站、天然氣熱電聯產、天然氣分布式等項目發展。2017年12月31日前對新建LNG動力8船或以動力系統整體更新方式改建為LNG動力船舶按規定享受有關專項補貼政策。
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在防范風險基礎上創新合作機制和投融資模式,創新和靈活運用貸款、基金、債券、租賃、證券等多種金融工具,加大天然氣利用及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領域融資支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天然氣基礎設施。在清潔能源利用和大氣污染治理領域,支持京津冀晉魯豫等重點地區金融支持政策先行先試。
(六)加大科技創新
加快科技攻關和裝備產業化。政、產、學、研、用相結合,加大天然氣利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投入,促進成果轉化。緊密跟蹤世界前沿技術發展,加強交流合作。推動天然氣利用領域的材料(包括高錳奧氏體鋼、因瓦合金等)和裝備(包括燃氣輪機、小型燃機、車用第五代高壓直噴發動機、大型LNG船用單燃料發動機等)科技攻關及國產化,鼓勵和推動天然氣利用裝備產業化。
研發LNG運輸和車用氣技術。加快提升水運、鐵路、公路LNG運輸效率,推進多式聯運,探索研發集裝箱方式運輸LNG的技術和裝備,增強LNG運輸的靈活性。鼓勵并引導LNG整車企業加大對電控、發動機、氣瓶和蒸發氣體回收等方面技術的研發力度,提高天然氣車輛運營效率。
(七)推進試點示范
積極探索、試點先行,著力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創新試點,探索一批可持續、可推廣的試點經驗。一是在油氣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框架內,有序支持四川、重慶、新疆、貴州、江蘇、上海、河北等省市開展天然氣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或專項試點。二是健全天然氣管道第三方公平準入機制,推進LNG接收站第三方開放試點,強化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三是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試點等。
四、加強資源供應保障
(一)提高資源保障能力
立足國內加大常規、深海深層以及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投入,積極引進國外天然氣資源,加強油氣替代技術研發,推進煤制氣產業示范,促進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構筑經濟、可靠的多元化供應格局。鼓勵社會資本和企業參與海外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LNG采購以及LNG接收站、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優先保障城鎮居民和公共服務用氣。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管道互聯互通
油氣企業要加快天然氣干支線、聯絡線等國家重大項目推進力度。建立項目單位定期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建設情況的制度,項目主管部門建立與重大項目稽查部門溝通機制,共享有關項目建設信息。重大項目稽查部門可根據項目建設情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開展不定期檢查,督促項目建設。支持煤層氣、頁巖氣、煤制天然氣配套外輸管道建設和氣源就近接入。
集中推進管道互10聯互通,打破企業間、區域間及行政性壟斷,提高資源協同調配能力。
加快推進城市周邊、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天然氣利用“最后一公里”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擇投資主體試點工作。
(三)建立綜合儲氣調峰和應急保障體系
天然氣銷售企業承擔所供應市場的季節(月)調峰供氣責任,城鎮燃氣企業承擔所供應市場的小時調峰供氣責任,日調峰供氣責任由銷售企業和城鎮燃氣企業共同承擔,并在天然氣購銷合同中予以約定。天然氣銷售企業、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城鎮燃氣企業等要建立天然氣應急保障預案。天然氣銷售企業應當建立企業天然氣儲備,到2020年擁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銷售量10%的工作氣量??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推進LNG、CNG等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采取綜合措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應急儲氣能力。
支持承擔儲氣調峰責任的企業自建、合建、租賃儲氣設施,鼓勵承擔儲氣調峰責任的企業從第三方購買儲氣調峰服務和調峰氣量等輔助服務創新。支持用戶通過購買可中斷供氣服務等方式參與天然氣調峰。放開儲氣地質構造的使用權,鼓勵各方資本參與,創新投融資和建設運營模式。鼓勵現有LNG接收站新增儲罐泊位,擴建增壓氣化設施,提高接收站儲轉能力。